BIM技术将在建筑行业得到全面普及和应用,预计到2020年BIM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量将突破60万!
建筑信息模型(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于1975年“BIM之父”-乔治亚理工大学Chuck Eastman 教授创建了BIM理念。BIM是一种全新的理念,涉及到建筑工程项目从规划、设计到施工、维护的一系列创新和变革,是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的趋势。
BIM的正确定义即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是利用软硬件技术,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的创建和使用,实现建筑信息有效传递和共享的技术,它同时也是建筑开发、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及建筑运维基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的过程和方法,并且贯穿于建筑的全生命期。
BIM是建筑行业的趋势,国内仍处在萌芽期,外聘BIM顾问,日薪都高达3000-5000元,专职BIM高手更是一将难求!
“全国BIM建筑管理师培训班”本着“国际化+产学研用一体本土化”的原则,
旨在为BIM专业化人才提供全方位职业生涯服务
BIM技术在欧美、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建设工程领域已取得了大量应用成果。
国内众多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眼光的设计团队、大型施工企业和地产公司纷纷成立自己的BIM团队或技术小组,
开始利用BIM来提升施工项目管理水平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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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召开《2016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与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发布会。《报告》是上海市第一本由政府部门发布的关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与发展的报告。
《报告》从今年年初开始编制,着重对全市BIM技术应用推广组织体系、政策环境、试点培育等情况进行梳理。上海市相关管理部门、协会、咨询单位、设计院、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近20家单位参与编写。
《报告》通过数据形式直观地对上海工程项目BIM技术应用比率、模式、应用点、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并通过对全市BIM技术应用成熟度进行总结,提出上海未来BIM技术应用推广的机遇、挑战,给出对策建议。《报告》还对上海市重大项目案例进行了解析,为其他项目提供借鉴与参考。
但《报告》也指出,目前上海大规模建设处于低位增长期,企业特别是业主对于BIM技术认识不够,BIM应用人才不足,为这一新技术的发展带来挑战。
据介绍,上海是全国早应用BIM技术的城市之一。目前,BIM技术除了在居住建筑和商用建筑中有所应用外,还应用于基础设施及工业建筑等项目中。截至2015年年底,上海采用BIM技术的项目达162个,项目总投资为3108.16亿元
2015年9月,上海市启动BIM技术应用试点工作,旨在加快推进BIM技术在全市工程建设中的应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上海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广中心积极推进BIM技术的应用试点。截至目前,已有51个政府投资工程和社会投资工程项目通过专家评审。
在试点引领的同时,上海还营造了BIM技术应用政策和市场环境。上海相继发布《关于在本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及《上海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提出以“企业主导,需求牵引;行业服务,创新驱动;政策引导,示范推动”为基本原则,通过分阶段、分步骤的三年推进计划,实现BIM技术的全面应用。
截至2015年年底,上海相关企业和单位共编制完成了6本BIM应用标准、1本BIM指南以及2本示范文本。同时,上海还开展了BIM技术推广应用“十三五”发展规划、BIM技术的联审平台等科研课题,将在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中试点应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裴晓表示,下阶段,上海市BIM技术推广应用,将继续通过项目落地,带动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咨询、软件服务企业等整个上下游产业链的应用发展。
北京市地方标准--《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标准(DB11/1063-2014)》,经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共同发布,将于2014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BIM应用标准,比2009年中国工程院有关BLM技术应用研究报告的战略预期中BLM标准编制的时间节点提前了一至两年。
北京《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标准》的核心内容除BIM的基本概念、定义之外,还包括三部分主要内容,即:BIM的资源要求、模型深度要求、交付要求,它们是从BIM的实施过程规范民用建筑BIM设计的基本内容。
资源要求资源是指建筑设计单位运用BIM技术进行建筑设计所需要的基本应用条件,它包括模型创建软件、三维协同平台、构件和构件资源库三个基本方面,是BIM技术有效实施的前提,同时,熟练运用BIM技术的专业人员及与此相适应的企业相关制度,也是BIM技术应用的重要条件,在《标准》中对这些基本应用条件给予了总括的规定和说明。
模型深度要求建筑信息模型的创建是BIM技术应用的中心工作,其模型创建的目的就是以模型为载体,生产和传递具有BIM技术特征的建筑设计信息,因此建筑设计模型及其所承载的建筑设计信息的定义和规范是本标准的核心内容,它包括建筑模型深度等级和建筑语义信息规范两部分内容,并通过建筑模型深度等级表来体现。模型深度要求是通过对模型所承载和传递的信息进行分类描述,来统一建筑设计各专业中所应包含的基本内容,这使得模型基于内容形成了统一标准,不仅使建筑设计各专业内、专业间,也使得开发、施工、运维各阶段的模型内容与设计阶段的模型内容建立起了基本的对应关系,为专业协同、生命期各阶段协同,乃至商业合约的签定和设计成果的交付奠定了重要基础,创造了统一的内容识别方法和手段。
交付要求在现实中,基于BIM技术进行的建筑设计成果交付主要指设计单位的设计标的完成和对外提交,它与传统建筑设计成果交付相比有明显的不同,与对外建筑设计成果交付相比有明显的不同,与对建筑设计交付物的交付要求和交付形式也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随着IT技术的发展,对建筑设计交付物的使用也在不断深化,因此,规范基于BIM技术的设计交付既是规范建筑设计成果,也是规范建筑设计的市场行为和规范建筑设计成果使用的重要条件。基于BIM技术的设计成果交付规范,包括依据商业约定(合同)而确定的交付内容、语义信息、文件格式,并能满足开发、施工、运维等不同领域直接或二次处理使用要求的建筑设计成果,还包括针对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审批、存档、备案等要求而形式的交付物,它的交付内容、交付形式、语义信息、文件格式等要求是根据管理要求而确定,基于BIM的交付要求是BIM实施中重要的规范内容,这是为BIM在行业内更好的推广应用、全面发挥BIM作用进行的探索和尝试。
从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为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重庆市将在未来五年推广BIM技术。
该市要求,2017年起,该市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包含以上规模公共建筑面积的综合体)在设计阶段必须采用BIM技术;主城区、城市发展新区、万州区、黔江区、开县、云阳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启动实施1至2个BIM设计示范工程。
据悉,该市计划从2018年起,大型道路、桥梁、隧道工程,三层及以上的立交工程,在勘察、设计阶段必须采用BIM技术。2019年起,轨道交通站点工程,在勘察、设计阶段应采用BIM技术。2020年起,以国有投资为主的大型房屋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大型道路、桥梁、隧道工程,三层及以上的立交工程,全市所有公共建筑,申报金级、铂金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居住建筑和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申报市级优秀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奖项的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阶段应采用BIM技术。
从深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积极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该局决定实施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2017年扶持计划,新的一年将重点扶持装配式建筑发展。
据了解,为全面促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该市决定将装配式建筑作为住房建设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打造深圳标准、提升深圳质量、铸就深圳品牌、树立深圳信誉的有力抓手。为此,2017年度扶持计划将以装配式建筑为重点之一。
该计划扶持的示范项目主要包括: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设科技、建筑信息模型BIM推广应用以及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等领域的示范项目;扶持的技术标准主要包括: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绿色建材、建设科技、建筑信息模型BIM、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等领域的技术标准制订;扶持的科研课题主要包括: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绿色建材、建设科技、建筑信息模型BIM、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等领域的相关关键前沿技术研究;扶持的其他事项主要包括:获得国家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并按规定支出的评价标识费用全额资助;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领域的宣传、培训和推广活动。
《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管、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统一建筑信息模型应用要求,提高应用效率和效益,推进我省工程建设信息技术应用技术应用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确定了《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制订计划,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标准制订工作。 在制订标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迳向我厅科技信息处反应。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全省建筑质量稳中有升,但也存在建设标准低、使用期限短、功能不完善、质量通病屡治不止等问题,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基本原则,注重提升品质(一) 坚固安全。工程主体结构必须可靠耐久,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纪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不得低于100年。抗震设防应科学有效,保证建筑物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防火措施要完备规范,严格执行建筑防火标准,确保建筑物满足耐火极限、安全疏散和防火自救要求。
(二) 舒适便利。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空间布局、容积率、绿地率、日照间距、停车位、建筑密度和朝向等建设条件。完善配套,健全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好交通组织,方便居民生活和出行。优化建筑功能,从房间平面布置、模数尺寸、设备电气等方面进行人性化设计。
(三) 美观大方。注重建筑设计和城乡规划的衔接,注重塑造富有特色的街区空间和城乡风貌,注重建筑风格、造型、色彩、高度和体量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尊重自然风貌,传承历史文化,创新设计理念,鼓励方案原创,打造体现民族风格、地域特色、时代特征的建筑精品,避免千城一面、千村一面,杜绝盲目跟风、片面追求“新奇特怪”。
(四) 节能环保。坚持绿色、循环、低碳的建设理念,确保建筑全寿命期内大限度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减少落地外窗,慎用玻璃幕墙。从2015年开始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三星级绿色建筑。
二、突出关键环节,完善过程管控(一) 加强勘察设计监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完善勘察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控机制。加强工程勘察现场和室内试验质量控制,确保勘察成果真实准确。强化设计方案论证,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强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现场服务。建立建筑使用年限告知制度,既有建筑临近设计年限前,设计单位要书面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可靠性检测鉴定。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规范设计变更管理,重大变更必须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二) 落实抗震设防标准。按照建设工程所在地地震烈度和项目性质,严格遵循建筑抗震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全省城镇和广大农村要以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为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济南、青岛等地震重点防御城市,以及东营、临沂、潍坊、枣庄、聊城、菏泽、烟台、威海等位于郯庐断裂带、聊考断裂带和环渤海地震带的城市,要适度提高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应用隔震与消能减震技术,避免采取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形体。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要严格按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农民自建住宅要采取圈梁、构造柱、现浇楼面等必要的抗震构造措施。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建筑要在正常设防标准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计。2017年前,重大建设工程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全面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完成地震高风险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三) 强化现场质量控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建设合同要求,派驻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依法履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职责。施工单位要推行质量安全行为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健全隐患排查、风险分析、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各阶段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逐道工序由操作和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项目负责人对现场施工质量负总责。完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核队伍资质、人员资格、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严把建筑材料进场关,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对桩基施工、混凝土浇筑、防水作业等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发现质量隐患责令停工整改。深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项目开工前要向社会公开承诺防治目标并纳入商品房销售合同,设计文件要单设防治专篇,施工关键工序要设立实物样板,全面落实防治技术措施,每年创建1000万平方米示范工程,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住宅工程渗漏、裂缝和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常见问题。
(四) 规范建筑材料管理。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建筑材料监管。完善见证取样和检验验收制度,杜绝使用“瘦身钢筋”、“粉末砖头”等不合格建材。建筑构件、消防产品、装修材料、保温材料要严格执行消防标准要求。建筑保温要优先选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积极推广应用高强钢筋、高标号水泥、高性能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鼓励使用绿色建材产品。到2017年年底,所有城市、县城建成区建筑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实施建筑材料质量追溯制度,建立伪劣建材曝光退市机制。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产业发展规划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做好建筑材料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工商部门要抓好建筑材料的流通管理,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和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对工程实体和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查验,依法客观出具验收意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要邀请前期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参加,对住宅内部和相关公共部位设施全数检查,逐套逐间进行带水、带电、带负荷分户验收。建立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核制度,复核比例不低于10%。全面落实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制度,对规划执行、竣工验收、物业承验、地下管网等设施配套进行审查,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六)重视使用维护管理。落实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开发单位对业主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单位未及时维修或拒绝维修的,业主可以自行委托维修,相关费用从物业质量保修金中支付。规范房屋装修改造行为。业主在房屋装修改造前要向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并不得破坏承重结构和管线设施;因装修导致质量问题或造成损失的,业主要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推行房屋使用安全信息化管理。房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危房档案,加强危房排查和检测鉴定,积极推进既有建筑加固改造。注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优秀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建立质量监测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维护、修缮或加固措施。
三、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一)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各级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违反规定的,由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类建筑工程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未经批准、手续不全开工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要责令停工,依法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责任;属于政府投资的,停止资金拨付。各类园区的建设活动,以及限额以上村镇建筑工程,依法纳入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统一监管;限额以下村镇工程,由乡镇政府负责质量安全监管。
(二) 强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大力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和全省异地远程评标。严禁以提供差异信息、限定区域和业绩等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不得作为竞标条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违反规定的一律作废标处理。供水、供电、热力、燃气、通讯、消防等专业工程要打破行业垄断,实行公开招标。依法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以及操纵评标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凡中标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另行发包。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分包,专业工程分包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分包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不得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垫资承包,不得拖欠劳务分包费用。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依法给予记录不良行为、罚款、暂停投标、降低或吊销资质资格等处罚。
(四) 构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立全省建设企业、执业人员、工程项目三类数据库,2015年年底建成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全面覆盖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制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信用标准和管理办法,动态记录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和获奖受罚等情况。建立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工程评优等与评价结果挂钩的机制,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工商、金融、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密切协作,推动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协同。
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实现转型升级(一) 加快技术集成创新。积极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结构体系和构配件、部品、部件配套技术,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应用目录,积极推广装配式结构体系、预制构配件、一体化装修等成熟技术。制定项目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和各类构配件、部品、部件的生产标准,完善生产应用标准和工程计价体系。各级财政要整合现有资金,鼓励建筑产业现代化关键技术攻关。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有关税收和相关科技创新优惠政策。
(二) 抓好试点示范。科学规划建设集研发、生产、物流、服务于一体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和园区,组织产业联盟,培育产业集群。在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性公共建筑项目中,划出一定比例开展试点,逐步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应用比例。各地要将建筑产业现代化应用比例纳入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对认定为示范项目的按规定给予面积奖励、配套费减缓免等支持措施。到2017年年底,全省建成6个综合示范城市、20个规模化工业园区、100个生产基地、800万平方米示范工程。
(三) 创新服务监管机制。制定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激励政策,建立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服务管理体系。研究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图审查、工程验收等办法,实行建筑预制构配件和部品、部件质量认证制度。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监管,加大生产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切实保障安全、抗震、保温、节能、耐用等性能。
五、建立长效机制,夯实工作基础(一) 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行建筑工程优质优价制度,由建设单位按约定对获得优质工程等次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给予补偿奖励。修订完善建筑质量保修办法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加快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和履约担保制度,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有效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
(二) 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建立技术研究应用与标准制定衔接机制,加快应用节能、环保、减震、信息等先进适用技术和优秀工法。在现有国家标准基础上,按照适度提高和从严要求的原则,编制或修订我省工程结构、管线设施、抗震、消防、节能、环保等技术标准、设计图集、工艺规程和验收规范,编制适合农民生活居住特点的住宅标准和通用设计图集。实施工程建设标准评估复审制度,每5年评估1次。加强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对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依法处理。
(三) 提高建筑队伍素质。工程质量关键岗位人员要持证上岗,全面落实注册执业师签章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应保有一定的技术骨干工人,鼓励企业拥有独资或控股的建筑劳务企业。推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确定统一的人员身份识别方式。建立政府、行业和企业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建筑劳务培训基地建设,每年培训鉴定10万名一线操作技术工人、轮训20万名劳务作业人员。落实企业责任,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参建企业应与聘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四) 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建筑质量追溯制度,严格执行城建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档案登记、查询机制,在竣工工程显著位置镶刻责任铭牌。在建筑设计寿命内,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终身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人,对因队伍选择、肢解工程、材料供应、资金拨付、工期要求等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人,勘察设计单位对因违反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或成果文件深度不够等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施工单位对因违反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偷工减料、使用劣质建材和转包分包等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监理单位对因队伍资质、材料进场和工序验收审核不严格等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施工图审查和质量检测单位对因图纸审查把关不严、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
(五) 提高监管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能力建设,落实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经费。根据农村新型社区等村镇工程建设需要,及时调整充实乡镇政府监管力量。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制定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和考核办法,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形式,定期公布建设工程履行法定程序情况,及时通报工程质量事故及查处情况,对质量问题较多、投诉举报频发的工程项目和参建主体,进行公开曝光。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15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强调加大科技研发和推广力度,引导大型骨干企业建立省级技术研究中心,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在设计、施工中应用。
总的要求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一系列会议精神,以新型城镇化为统领,以县城建设攻坚战为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导向和法治导向,统筹推进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程质量治理专项行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节能省创建等工作,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着力打造行业发展“升级版”,促进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工作目标——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19万套、基本建成17万套;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房地产市场保持基本平稳;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达到60%以上。
——城市建设管理。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县城分别达到90%和80%;城市中水利用率达到30%;城镇新增绿地4300公顷、绿廊绿道300公里,70%以上县城建成园林城;15年以上老旧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全部完成。城市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建成数字城管平台的市县达到100个。
——城乡规划。城镇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工作加强,规划实施和管理水平提升,规划执行力明显增强,城镇风貌特色逐步显现。
——建筑节能。“建筑节能省”创建任务基本完成,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达到25%,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100%;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885万平方米,综合改造比重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43%以上。设区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50%以上,县级市达到25%以上。
——建筑业发展和改革。建筑业企业结构更加合理,大型骨干企业向高精强发展。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打非治违行动扎实有效,各项制度执行到位,质量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村镇建设。完成3000个农村面貌改造提升重点村规划设计;改造农村危房10万户,农房抗震节能工作加强;5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80个试点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
重点任务 (一)抓好三大载体1、抓好县城建设攻坚战,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各地围绕设施完善、功能提升、园林绿化、容貌秩序、特色塑造等,开工建设一批重点项目。坚持以典型突破解决难点问题,抓两头带中间,适时以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创新城镇化政策和机制,制定新型城镇化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抓好国家和省级城镇化综合试点。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优化城镇布局。
2、抓好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对2011年以来开工的项目逐一“过筛子”,发现违规问题立即责令停工或采取强制措施,对违规企业及单位依法一查到底,使其付出应有惨重代价;对2011年以前的违规项目查处整改到位,实现“清仓”;从2015年起,对新出现的违规项目“零容忍”。从制度上堵塞漏洞,研究改进规划、招标、预售等相关制度和细则,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八公开”制度。同时,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责任,鼓励和引导合理住房消费。出台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依法规范物业企业收费和服务行为。组建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排查化解征收拆迁矛盾。
3、抓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将巡查暗访作为质量监督的常态手段,通过发现的问题倒查八方责任主体的责任,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严格施工现场质量行为量化考核和建材设备使用检查。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信用评价范围向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商砼、造价、招标代理等企业机构及注册执业人员全覆盖,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完善黑名单制度。深化施工扬尘治理,严格执行15条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和风险防控,推行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确保安全生产态势持续平稳。
(二)推进七项重点1、确保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按照“狠抓四率、四个确保”要求,落实审批绿色通道制度,提高手续办理时效,加快项目落地,11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搞好棚户区改造项目谋划和实施,鼓励通过货币安置、政府组织居民自主购买或政府直接购买存量商品房等安置补偿,各地制定此三类安置补偿管理办法。优化公租房筹集方式,鼓励采用长期租赁符合条件的社会房源、发放货币补贴等提供保障。规范保障房运营管理,搞好配套设施建设,强化信息公开和公平分配,改进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模式。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简化提取手续,在资金安全前提下提高个贷率。
2、规划出执行力、出成果。狠抓规划落地,各市县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各类规划目标转化为规划条件、落实到具体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严格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省市备案。严格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创新规划管理方式,严格执行规划公开公示制度,省厅扩大总体规划实施遥感监测范围,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开展遥感监测。推进县(市)规划展馆和数字规划建设。完善省派规划督察员制度。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坚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零容忍。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工作,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等作为设计评审的必要程序,使优秀设计脱颖而出。弘扬传统建筑文化,保护好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和古树名木,推进县(市)双百工程建设。继续完善城镇规划体系。
3、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五水”工程,供水重点加快南水北调受水区地表水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抓好水质督察和问题整改。污水重点改造不达标污水处理厂,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启动运行监控系统建设。雨水重点开展排水防涝综合规划,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改建一批下凹式绿地、透水性铺装便道、广场等设施;加快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消除重点积水内涝部位。节水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全面推行阶梯水价制度。中水重点出台促进中水利用的政策措施,鼓励小型化、分散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中水就近回用示范试点。统筹地上地下建设,将地下管线管理作为重中之重,搞好基础信息普查和档案管理工作,启动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老旧管网改造。健全综合管廊技术标准,开工建设一批示范项目。完成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加快道路改造,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对等级评定不达标的垃圾处理场实施改造,启动存量垃圾治理项目试点,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监管,邯郸、威县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继续抓好园林城创建,实施规划建绿、破硬还绿、见缝插绿、立体增绿,推进综合公园、绿道绿廊建设,年底实现综合公园县城全覆盖。提高公园绿地养护管理水平,用好河道、水系、坑塘、湿地等资源,实施综合整治提升。
4、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以干净、整洁、有序为目标,推进城市洁净工程。深化容貌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三治两提”行动。加快县(市)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平台已建成的市县重点提高应用水平,省厅出台平台应用考核管理办法。抓好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健全施工及管养标准、规范、操作指南和考评细则,加强细部细节处理。推行“大城管”模式,制定综合执法实施方案,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县城划定城管部门与城关镇、园区管委会的管理边界。规范城管执法行为,解决滥用权力、以罚代管、粗暴执法等问题。抓好水、气、热等公用产品稳定供应,强化路、桥、灯等市政设施保障能力,抓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
5、确保“建筑节能省”创建任务基本完成。着力提升建筑能效,严把新建建筑各关口,确保节能强制性标准落实。总结唐山、保定推行住宅75%新标准经验,探索降低成本的路子。推动太阳能、地热能、工业余热等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邯郸、张家口完善强制性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政策和示范体系。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完善质量安全监督机制,提高综合改造比重。鼓励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总结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设区市和直管县年内开工1个以上示范项目。积极推行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以钢结构、节能门窗、建筑固体废弃物及尾矿制品等为重点,推广先进节能环保产品。大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新建建筑必须同步安装计量装置,交付使用后实行计量收费。2015年采暖季,承德、唐山计量收费比例力争达到60%;后进城市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完成省政府既定目标任务。
6、提升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新资质标准实施和企业资质就位,引导企业抢占住宅产业化、建筑智能化等市场制高点。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落实非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改革政策。建立健全劳务实名制管理,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各地1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完善装配式结构相关标准、图集和工法,推广新型结构体系、部品体系和成套技术,研发适合农村住房特点的装配式低层住宅。有重点地培育1-2个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和3-5个省级基地,鼓励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建设省级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推动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年内设区市城区住宅全装修比例达到30%。谋划建设一批钢结构住宅项目。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
7、深入抓好村镇规划建设。加强农村风貌管控,高标准完成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重点村规划设计任务,加快崇礼、白洋淀、廊坊北三县等七大片区村庄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向重点村倾斜,进一步规范运作、加强管理,保证改造质量和效果。推广应用乡村特色民居设计方案,鼓励应用钢结构、外墙保温等新体系、新技术,打造农房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各县(市)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充实监督管理专门队伍,并选定一批县(市)整体推进、培育典型。加强农村历史文化保护,支持名镇名村实施保护项目,开展省级传统村落申报和保护。分类推进重点镇建设,开展小城镇建设示范,推动乡镇完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
(三)强化三大保障1、全面深化改革。分类推进行业国企改革,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造。深化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可经营性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探索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建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抓好38个县城建设投融资试点县(市)融资指导。深化行业监管方式改革,加快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今年重点抓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应用,研发房地产市场信用平台,强化失信惩戒机制;改革招投标监管方式,出台建筑工程招投标资格入围及定标随机抽取评审办法,随机摇号确定中标单位;稳妥推进保障房“四房并轨”工作,建立“补砖头”与“补人头”并举的住房保障模式。加大科技研发和推广力度,引导大型骨干企业建立省级技术研究中心,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在设计、施工中应用。
2、推进依法行政。抓立法,制定《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法规规章框架》,出台《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线条例》,加快计划内立法任务,提高立法质量。抓履职,制定并公开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和监管清单,克服懒政、怠政和失职、渎职,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抓执法,探索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细化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建立执法公开制度。通过执法检查、案卷评查、行政复议、执法案例剖析培训等,加强层级监督。抓好“六五”普法。
3、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抓好廉政风险防控,重点解决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健全制度、堵塞漏洞,继续深化作风建设的新常态。围绕工作中的焦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继续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深化“善行河北•诚信住建”主题道德实践活动,培树、推广行业先进典型。下大力解决影响群众满意度的焦点问题。编好“十三五”规划。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